張貼日期: 2025-04-08 09:08:10 點閱:20
彰化縣政府 函 |
地址: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:調府教師 林怡吟 電話:753-1827 電子信箱:qqww75330@chcg.gov.tw |
受文者:彰化縣二林鎮新生國民小學
|
發文日期: |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|
發文字號: | 府教學字第1140121564號 |
速別: | 普通件 |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附件: | 大陸委員會函文 (電子檔共1份) (1140121564_ATTACH1.PDF) |
主旨: | 函轉大陸委員會函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,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 |
說明: |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34231A號函及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26日陸法字第1140400280號函辦理。 |
正本: | 本縣各縣立高中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國民小學 |
副本: | 本府教育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