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兼任人事
張貼日期: 2023-12-14 11:29:55 點閱:92
依處理原則第2條規定略以,公務員持有專業證照者,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法令規定,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